阿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笛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笛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鸣笛的区域:城区各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党政机关等路段禁止鸣笛。
二、禁止鸣笛不包括以下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救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三、禁鸣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四、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温馨提示:文明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放下急躁的心态,保持平和的心境,自觉抵制随意鸣笛行为,减速慢行,文明礼让,以实际行动改善大家的交通出行环境,开车不鸣笛,让城市更和谐、更文明!
阿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7月28日
来源: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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